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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
作者✘╃☁: 釋出時間✘╃☁:2020-07-03 23:26:07點選✘╃☁:
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╃☁│,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╃☁│,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│☁☁☁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╃☁│,如協議不成╃☁│,可透過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變更│☁☁☁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╃☁│,法院應予支援✘╃☁:
(1)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;
(2)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╃☁│,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;
(3)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╃☁│,願隨另一方生活╃☁│,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;
(4)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│☁☁☁。